金湾区关于“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”就业奖励申请
2024/05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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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事项

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。

 

二、补贴对象

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。

 

三、申请条件

1. 用人单位:在金湾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;

2. 申请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且具备全日制专科(含)以上学历的珠海属地高校毕业生及金湾户籍高校毕业生,与金湾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金湾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;

3.申请人须在毕业三个年度内提交补贴申请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;

4. 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在册登记的公务员、参公管理人员、事业编制人员、编外人员或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,不享受本补贴。

 

四、补贴标准

2000元/人,一次性发放,每人只享受一次。

 

五、申请材料

1. 项目申报书(网上填写,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);

2.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;

3. 工作证明:

1)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(用工)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,经办机构直接查询;

2)外国国籍人士提交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》或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;

3)其他证明材料;

4. 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;

5. 满足在金湾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,经办机构直接查询;或满足在金湾区连续缴纳(申报)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》(个人所得税APP导出)。

 

六、申请流程

1. 申请平台:

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

https://113.106.103.75/#/home

2. 申请流程:

1)申请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,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业务受理;

2)初审。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,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、就业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;

3)复核和公示。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,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实事求是地向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单位和联系方式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;

4)审定。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由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,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第十款“偶然所得”适用税率20%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,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。

 

七、申请时间

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,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。

 

八、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

经办机构: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

联系方式:0756-7262615

地址: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

 

 

 

来源: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